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公安部于4月5日下发《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公治明发【2018】122号),通知作出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决定。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,长葛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从2018年4月1日起,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,对于4月1日后已收取的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,全额退还群众。
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范围包括: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,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,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,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,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,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。
2018年4月8日